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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8

達人觀點》交易價金信託 房地產買賣更放心

達人觀點》交易價金信託 房地產買賣更放心

【經濟日報╱李勳燦(東森房屋業務部副總經理)】 2008.12.07 02:35 am

多年以來,不動產交易糾紛一直層出不窮,交易安全因而備受矚目。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近年來,國內不動產仲介業者從國外引進「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制度,藉由第三人信託管理的方式,將買賣價金暫時予以控管,等待雙方完成所有交易過戶流程後,才會支付款項,除可保障買方支付交易價金時的風險,也能保障賣方的權益。

「買賣價金信託履約保證」是一種不動產交易安全的機制,將買賣價金以信託方式管理,確保買賣雙方就買賣價金的給付或返還安全無虞,並由建築經理公司(建經公司)負責流程審控與代書管理作業,並負擔價金保證的責任,可以有效防止一方的惡意或意外情勢所造成他方價金權益的損失,增進買賣過程的順利與安全。

一般來說,簽立買賣契約後,若發生可歸責賣方之因素,以致無法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及完整點交房地產、並解除買賣契約時,即由建經公司將買方已給付之價金返還給買方,確保買方在依約履行、卻未能取得房地產時,可完整取回已支付之全部價金。

相反的,當賣方依約將產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後,如果發生可歸責於買方的因素,以致無法結清尾款、解除買賣契約,而且無法回復產權至賣方名下時,即由建經公司代替買方,負擔這些尚未給付之價金,以確保賣方可完整取得出售房地產所應得的全部價金。

履約保證的施行,只要在簽約時,請房仲業者或請代書申請,相關費用則依不同的建經公司或保險機構、銀行而有所不同,而且其保障內容也不盡相同,買賣雙方不妨共同討論並多加詢問,選擇較適合的信託方式,以保障不動產交易時的安全。(記者黃啟菱/採訪整理)

【2008/12/07 經濟日報】

2007/12/22

買到漏水屋 半年內記得求償

買到漏水屋 半年內記得求償

【經濟日報╱文/黃啟菱】 2007.12.22 03:10 am


內政部日前發布統計,今年第三季各縣市受理的不動產消費申訴案共計402件,較去年同期增加32.2%,其中,又以房屋漏水最常見。太平洋房屋提醒消費者,如果買到漏水屋,一定要掌握半年保固期,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今年第三季購屋消費糾紛最多的區域為台北市,共有69件,其次是新竹縣的66件與台中市56件;特別的是,新竹縣的消費糾紛大增,可能與近來新竹房市熱絡、交易量增加有關。

在這402件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排序前五名為「房屋漏水」(79件)、「施工瑕疵」(41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29件)與「交屋延遲」及「隱藏重要資訊」。

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說,太平洋房屋近五年的各類客戶投訴案件中,也是以漏水保固理賠案件最多,比重高達七成,每件保固金額平均為2.7萬元。

李珠華表示,萬一消費者不小心買到漏水屋,民法第365條有規定,房屋內滲漏水若是由原屋主留下來的,原屋主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在半年內買方可向賣方求償價金,以及重大瑕疵五年期間的解約權。

若非原屋主遺留的瑕疵,或非經由改建所引起的漏水問題,各家房仲業者也都提供不同程度的保固服務。房子滲水的原因很多,屋齡、施工不良、建材或擅自改建,都可能造成滲水屋,建議消費者在看屋時,可挑選暴雨過後,看是否會滲、漏水。

李珠華說,房市走了好幾年的大多頭,各建商都積極推案,施工及服務品質相對吃緊,造成施工瑕疵的情況。消費者要確保購屋權益,交屋前的點交驗收需詳實仔細,除了檢查各種設施,還要向建商索取竣工圖與管線配置圖,逐一核對。

此外,廣告也是契約的一部分,若廣告內容不實,民眾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且依消保法規定,建商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李珠華說,預售屋代銷業者常用五花八門的促銷手段,製造買氣旺盛氛圍,吸引民眾上門,對此,消費者務必理性冷靜,確實審視契約內容,不可輕率立約。

【2007/12/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