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31
大利多 10年2兆全台都巿更新
中國時報 A5/政治新聞【王莫昀/台北報導】
繼華光社區等四大金磚後,內政部營建署昨日(30)宣布都巿更新大利多政策!營建署長林欽榮指出,營建署擬在十年內,於全台推動二百處,具指標意義的策略性都巿更新案,預估總投資額將逾二兆元以上。而截至目前為止,勘選更新地區已達八十餘處。
此外,拉抬汙水下水道BOT商機,內政部營建署計畫調整營建物價指數水準,並結合都更案一同推動,希望在今年順利推動十大汙水下水道BOT案,預期將可吸引民間投資近五百億元。
林欽榮說,今年將選定六處地點,辦理汙水下水道BOT案,並納入去年未能推動的四案共同推動,希望藉此將今年汙水接管率一舉向上提升三個百分點。同時,營建署將向行政院爭取規畫汙水下水道特別條例,爭取特別預算,支持汙水下水道接管率在十年內,能超過五十%水準。
選定兩百處都更 提高汙水接管率
林欽榮說,截至目前,政府勘選更新地區共八十餘處,未來將會擴大推動,選定公營事業閒置在都市的精華土地、捷運站及水岸附近屬「高度再利用地區」等二百處,做為策略性都市更新地區,初步規畫以一個月核定二十處為努力目標,這項作業現正積極進行中。
根據營建署規劃,策略性都更案的推動,將會以國公有地為主,今年優先選定十至十五處推動。目前評估對象包括台中體二用地、彰化台化旁的國有地;彰化火車站、宜蘭後火車站附近的公有地;台北巿內精華區如中山女中對面的機關宿舍等。
修正容積獎勵辦法 加快作業流程
另在法令部分,擬修正都巿更新容積獎勵辦法,以及訂定都巿更新標準作業流程,根本解決都更案從發想到完成耗時多年,曠日廢時等問題。
林欽榮強調,現有的法令強調社會公平、社會正義的伸張,卻不給機會,讓民間推動更新,改善社區風貌,正反意見僵持不下,最後只能走向「同歸於盡」的死胡同。而今年營建署推動的七大重點工作,就是希望根本解決都更推動難題,改善城鄉風貌。
2008/02/02
2008/01/29
台北市土地持有5年 才可容積移轉
2008/01/28
台北市土地持有5年 才可容積移轉
中國時報 C2/北市新聞 【蔡依蒨/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新擬定「都市計畫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案」,針對私人土地被徵收開闢道路,規定需持有容積達5年以上始可容積移轉,雖然地主強烈反對5年限制,但都委會廿五日開會討論表決後,仍維持5年規定。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強力捍衛地主需持有土地達5年以上,始得容積移轉規定,發展局局長許志堅表示,設定土地持有年限門檻,實為避免投資客操作買賣容積,而許多實例證明,這些容積最後都到了投資客手中轉手買賣。
台北市修訂「都市計畫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關於「送出基地屬計畫道路之寬度及持有年限的限制」規定,對於已開闢計畫道路寬度達15公尺以上,且持有年限達5年以上(繼承者不在此限),始可移轉持有容積。
而引發爭議的持有土地年限達5年以上規定,反對地主提出,政府徵收土地開闢道路,給予容積補償取代現金,而地主因個人需要買賣土地時,不能將獲得補償的容積跟隨買賣移轉,對地主十分不公平;且訂下持有土地年限的門檻,不代表就能杜絕投資客操作。
地主表示反對門檻限制,但綠黨代表則支持原始地主的權益與後來持有者的權益應有所區別。
許志堅表示,不設持有年限,將造成移出的容積太多,對於被移入容積的地區居民也不公平,因此設定門檻有其必要,而修正案的規定將維持實施1年後,才會再行討論;而北市都委會通過的「都市計畫 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案」還將送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
台北市土地持有5年 才可容積移轉
中國時報 C2/北市新聞 【蔡依蒨/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新擬定「都市計畫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案」,針對私人土地被徵收開闢道路,規定需持有容積達5年以上始可容積移轉,雖然地主強烈反對5年限制,但都委會廿五日開會討論表決後,仍維持5年規定。
北市府都市發展局強力捍衛地主需持有土地達5年以上,始得容積移轉規定,發展局局長許志堅表示,設定土地持有年限門檻,實為避免投資客操作買賣容積,而許多實例證明,這些容積最後都到了投資客手中轉手買賣。
台北市修訂「都市計畫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關於「送出基地屬計畫道路之寬度及持有年限的限制」規定,對於已開闢計畫道路寬度達15公尺以上,且持有年限達5年以上(繼承者不在此限),始可移轉持有容積。
而引發爭議的持有土地年限達5年以上規定,反對地主提出,政府徵收土地開闢道路,給予容積補償取代現金,而地主因個人需要買賣土地時,不能將獲得補償的容積跟隨買賣移轉,對地主十分不公平;且訂下持有土地年限的門檻,不代表就能杜絕投資客操作。
地主表示反對門檻限制,但綠黨代表則支持原始地主的權益與後來持有者的權益應有所區別。
許志堅表示,不設持有年限,將造成移出的容積太多,對於被移入容積的地區居民也不公平,因此設定門檻有其必要,而修正案的規定將維持實施1年後,才會再行討論;而北市都委會通過的「都市計畫 容積轉移審查許可條件條文修正案」還將送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