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7

地價稅特別稅率或免稅9/22前申請 才適用

地價稅特別稅率或免稅9/22前申請 才適用
2008-09-17 【中央社】

財政部表示,課徵地價稅土地,如果符合適用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明年開始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已規定地價土地,除依法作農業使用符合課徵田賦相關要件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者外,都需課徵地價稅。

今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凡是在納稅義務基準日(2008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需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

另外,今年地價稅是以97年度重新規定地價後的課稅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的地價總額超過該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的話,適用的累進稅率則分別為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三十五、千分之四十五、千分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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