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0

新社區 建商須繳3年下水道維護金

新社區 建商須繳3年下水道維護金
自由時報 新日期:2007/12/20 04:09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營建署正著手修正下水道法,規定建商開發新社區除了應具備專用下水道外,今後必須要先提撥三年的操作維護基金,以維持社區完工初期的順利運轉。


未來建商在辦理社區移轉登記時,也必須將相關污水處理廠的土地持有土地比例移轉登記給區分所有權人,以保障住戶權益。


營建署表示,目前只要超過100戶或500人居住規模的新開發社區,必須設置專用下水道,處理社區的生活污水。但社區完工後,住戶多半是以漸進方式進住,專用下水道卻一開始就必須操作運轉,因而常因經費不足,造成專用下水道操作不良,影響社區環境衛生。


因此,營建署修法規定,建商應先提撥三年的下水道操作維護基金,交由管理委員會或是管理負責人管理,以維持社區專用下水道順利運轉。


營建署公共工程組科長王世稜表示,目前每人每天約產生250公升的廢水,若以一戶四人來算,每戶每天約產生1,000公升的廢水,而目前每1,000公升的廢水處理費是10元。


王世稜指出,若新社區開發完成時當地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已經建設完成,且可順利接管,則建商不需要繳交這筆操作維護基金。本次下水道法修正將不溯及既往,以建商獲得建照的時間為準。
另外,為防範建商將社區專用的下水道污水處理廠土地移轉,導致社區污水處理的排放掌握在新土地所有權人身上。


本次修法亦規定建商應於社區建築物辦理移轉登記時,將污水處理相關設施的土地按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比例移轉登記予所有權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藉以保障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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