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未開發被罰270萬元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8.07.18 02:40 am
保險業模範生國泰人壽昨(17)日被金管會開罰,國壽是因投資三筆不動產,未依保險法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被罰270萬元,另委外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也因違規未載明項目,被罰90萬元,共罰360萬元。
其中尤以不動產投資案最受矚目,國壽多年前投資的台北市南京東路華航公司旁空地,曾因未即時利用被罰,當時這項投資還帶動附近不動產行情上漲,這是國壽第二次因不動產投資未即時利用遭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的不動產,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金管會並另以行政命令解釋,必須在兩年內即時利用。
她說,主要是因保險業資金龐大,為避免保險資金「養地」,法令特別作此規定。必要時,保險業也可以專案申請延長時間,至於最長可延長多久,則視個案而定。但此案國壽並沒有提出申請,因此,金管會決定開罰。
金管會主祕詹庭禎說,國壽的說明是,這三筆土地重劃中的土地,需要時間較長,國壽誤會以為重劃中就不用申報。
這三筆土地分別位於台北縣新莊市、高雄縣仁武鄉、台南市,投資金額32億元,投資時間分別在70年到80年左右,都是重劃中土地。
金管會是在一般檢查時,發現國壽不動產投資違規,金管會同時發現,國壽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未在正式書面文件中,指定避險衍生性金融商品與被避險項目,違反規定。
【2008/07/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