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租屋被騙,簽約時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身分証
2008/6/26永慶房仲網
高雄市三民區明仁路上的「河堤精品館」商品街三十幾戶店家,在95年向一名林姓男子以預繳一年至五年房租,或每間店面付四萬元權利金方式承租,今年二月林姓男子忽然失蹤,又爆出該商場根本是違章建築,而且林姓男子未將代收費用交給地主,地主向高市工務局報拆,並自行雇工將部分店面拆除,店家只能痛罵:「真沒良心!」
這些店家除了繳交租金、押金外,每個月還另繳保全、水電等費用,林姓男子失蹤後,地主稱未收到款項,要求店家搬走,但店家認為她們已繳清租金不願搬,並已聯合對林提出民事求償。
商品街在95年十月已被查報為違章建築,當時因故未完成拆除,訂今年6月30日起將執行拆除,日前地主則先派人拆除部分空店面。因地主沒有與店家簽約,確實可要求店家遷出,店家僅能打民事訴訟向二房東求償。
如何避免租賃糾紛呢?永慶房屋提醒民眾,承租店面時,應確認房東是否為所有人,可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及「身分證」來查證;若向二房東租屋,須請二房東出示大房東同意書,並注意二房東與大房東間的租約何時到期,若大房東與二房東租約即將到期,最好直接與大房東訂約,並將押租金交付給大房東。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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